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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一大無謂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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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誌幸災樂禍 女生被記大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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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#
發表於 3-6-2008 21:19:22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zero101 於 3-6-2008 18:59 發表
粗口跟她的行為可是相近無誤...
有說粗口就是有說,沒有就是沒有
沒有「相近」無誤的
雖說不是校內發生
但在校外發現一樣可以定罪...
這是校規,不是正式的香港法律
校規應只在學生穿著校服或在校內生效

學生在校外行為不檢
學校不可以罰?
可能你不了解什麼是行為不檢
但總之行為或言語上有令人反感的話就是行為不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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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#
發表於 4-6-2008 18:34:34 | 只看該作者
學生在校外行為不檢
學校不可以罰?
如果她不是穿校服也不是在參加學校的活動
學校罰她是濫用權力
這沒什麼值得討論
她在外邊說什麼與學校無關
香港有言論自由
無論她說什麼多難聽的說話
只要沒有人生攻擊就可以了
(那不算人生攻擊,只是她的感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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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#
發表於 4-6-2008 19:40:47 | 只看該作者
即使她禍從口出(?)
我也不認為有需要這樣懲罰
我也認為她需要是教育
單純ke懲罰係咪真係有用
可能反而令佢增加反社會情緒(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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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#
發表於 5-6-2008 00:30:41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zero101 於 4-6-2008 18:34 發表
學生在校外行為不檢
學校不可以罰?
如果她不是穿校服也不是在參加學校的活動
學校罰她是濫用權力
這沒什麼值得討論
她在外邊說什麼與學校無關
香港有言論自由
無論她說什麼多難聽的說話
只要沒有人生攻擊就可 ...


那就算她倒楣和該死,被網民查出學校名稱了

跟穿著校服在外間搞事一樣

有損校譽

再者,自由言論不是什麼都可以說

要不然不雅用語就連兒童劇都可以聽到了

這事件正正教訓她

要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任

老實說呀

這小家伙也太利害

得罪一個網民可以不在意

得罪一大群網民算她本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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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#
發表於 6-6-2008 05:53:11 | 只看該作者
大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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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#
發表於 8-6-2008 20:21:27 | 只看該作者
= ="咁既做法會唔會太過份~~講果幾樣野..就要記大過~~
要教導佢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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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#
發表於 10-6-2008 14:19:23 | 只看該作者
吓...咁都記大過...又d講唔去啊ma=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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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#
發表於 10-6-2008 20:15:26 | 只看該作者
我同意 樓主大大的說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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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#
發表於 10-6-2008 21:43:16 | 只看該作者

回復 18# 的帖子

在下對教育有保留
雖然教育的確是唯一的方法
但如果真的靠教育便可以解決問題
那老早就不會有那個女的言論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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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#
發表於 14-6-2008 23:43:36 | 只看該作者
我覺得最多應該搵社工[呼到]下佢,改變下佢果種咁ge思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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